保安行業除與甲方之間的合作關系外,最重要的就是與公安機關之間的合作關系了,那么如何處理好與公安機關行政部門之間的關系及建立關系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做如下的概括:
1 合作關系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傳統的社會治安維護體系是由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單獨維護的一元體系,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一元社會治安維護體系是由于人們的傳統意識和社會發展決定的,在市場經濟新時期,這種一元題詞造成了警察“孤軍奮戰”維護社會治安的局面。
在計劃經濟時期。人們的意識中存在著這樣的一種想法——政府統籌統分社會資源,當然,對于社會的安全也自然由政府承擔,在維護好社會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自然會使人們的個人安全得到保障。這樣的一種思維慣性決定了我國的公安機關在維護社會安全的工作中具有義不容辭的職責。但是,人們安全需求的增長遠遠高于我國警力所能提供的安全服務的增長,也就是說,我國擁有的警力所能提供的安全服務遠遠難以滿足人們對安全的需求。從目前人們的安全意識來看,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從保安公司雇用了大量的保安人員,各種大型的商業性活動也出現了大量的保安人員,警察部門由于警力的不足也從保安公司雇用了大量的保安人員從事交通、巡邏等安全活動。以至于保安人員現在增加到了80余萬人。這些事例和數據說明,警察的安全服務只是提供安全服務的力量中的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還應該有保安服務力量和公民的自治力量。只有實現了這樣的安全服務模式,才能滿足于人們不斷增長的安全需求,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安全和個人的安全。
保安業與公安機關的合作關系是建立在公共安全與私人安全劃分的基礎之上的,當然這種劃分并不是絕對的,在得到公安機關授權時,保安服務公司也可以依法從事公共安全領域的維護。另一方面,建立公安機關與保安業的合作伙伴關系,只是強調二者在維護社會安全中的互相合作和互相依賴的關系,并不意味著保安業可以脫離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基本矛盾還比較突出,社會治安形勢還比較嚴峻,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效的,這正是既與國際接軌有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保安業發展之路。
2 合作關系建立的實現途徑
按照現行的規定。保安服務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領導和管理,而保安協會則作為公安機關和保安服務公司之間的行業中介組織,履行非政府行為的管理職能;同時出于對行業權益的維護,將本行業的情況和要求向政府反映。針對我國目前的發展現狀,要建立公安機關與保安業的合作關系,首先要進一步充分發揮保安協會的中介作用,特別是在事項行業自律、內部監督、教育訓練、制訂標準、交流經驗、調查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其次,需要進一步明確公安機關、保安協會與保安服務公司之間的職責和權限。